食药总局连发两道奶粉规定 企业应具有自控奶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2月3日齐发两道关于婴幼儿奶粉的规矩,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时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明确以生牛乳为原料的企业应当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基地。
业界认为,该两道政策同今年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精神一脉相承,也是对今年6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进一步强化,政策本身并无太多新意,但为后续国内奶粉行业的发展确立了规矩。随着政策的落实,国内奶粉行业也有望迎来更健康、更规范的发展,且从政策意图看,保护国产优势奶粉企业的意图也更为明确。
奶粉生产五不得
根据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为其他品牌持有人或代理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冒用他人品牌和包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在国内生产其仅在境外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在国内生产标注为境外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相同原辅料构成的同一种配方,生产不同产品名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包括乳蛋白、乳糖等)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相应地,《公告》还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合同或约定,委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为其加工、制作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采购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直接进行装罐、装袋、装盒,或者改变包装、标签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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